• 五一流水账(上) - 20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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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天,一边灌水一边写了毕业论文的框架。

    上次蹭到胖子那里打印的一打东西竟然都看掉了,一点点填上框架,然后发出去。

    很不敬业的初稿,估计以后看到mr. chen只好假装不认识=,=

    接着要成文了,老天爷啊,怎么办

    第二天,胖子来了。

    一天都在死样怪气地看书。

    胖子也死样怪气地看文献。

    一天就这样过去。

    然后我回去继续看书,顺便灌点水。

    胖子去尽哥哥的义务,给小妹妹补习数理化。想见他又要把自己气得半死了回去。

    第三天,准备继续看书。

    nnd这本书敢情能砸死人。

    第四天,预计可以看掉第一本书的三分之一,战略转折点。

    胖子会带栗子蛋糕来作物质上的支持^^

    这个假期就全部贡献给法律事业了。

    顺便感谢胖子同学的陪伴和栗子蛋糕椰子巧克力的支持。

    猪,吱,牛,你们的短信我收到了,看书计划实在耽搁不下,抱歉了,你们好好玩吧。

    祝福我今年能pass,然后早日自由~~~

     

  • 拼凑 - 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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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运的车辙碾出看不见的红线,我却在轮回里忘记了你的模样。
  • 话说钱眼 - 200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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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直有种钻进钱眼里的趋势,具体表现为:

    用经济前景来衡量各种事业的前途

    用经济实力来衡量身边MM的BF

    用价格来衡量对商品的可施行欲望

    等等。

    口头禅新增为:

    以我投了不下500份简历的经验看,这人没戏。。。

    (这是说某些姐妹的BF)

    就那样~~猴年马月才有房子!房子~~~

    (这是每天的必修课,一年多了)

     

    话说正在我盘算着啥时候能开上QQ,看见天宏开着红色宝马。。。正当我骄傲地抬头继续梦想QQ,某人告诉我QQ不能上高架。。。

    梦想破灭 

    最近的格言变成:人穷志短,猫瘦毛长。

    越来越不可爱,越来越挑剔,嘴毒,现实。

    其实可爱点也好,耳朵里塞着琵琶语,拿着画笔描樱花,坐在阳光底下数鱼儿。。。拿着父母的钱享受生活乃是人生一大乐事。

    为了快乐而生活,很奢侈。

  • 改邪归正 - 20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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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悔吧
  • 好好过日子 - 20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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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运动,节衣缩食.

    好好看书,好好工作.

  • 不快乐 - 20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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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蓬勃,可以气势汹汹地对着世界,一天一个决心。

    有一种勇气,因为一无所有,从而义无反顾。

    有一种宽容,可以没心没肺,了无牵挂。

    有一种快乐,可以燃着了冬夜,它如同希望。

    我只想说,今天我不快乐。

    今天,没有没心没肺,不再一无所有,不再享有天不怕地不怕的嚣张。所以不快乐。

  • 山水 - 2007-02-06

    仁者爱山,智者爱水。

    山者,岭、岳、壑,钟灵毓秀,造化之至。好山者,胸中有岭岳,知进退,体荣辱,铿锵不朽。水者,可涓涓细流、亦可惊涛骇浪,亦点滴亦汇流成川,亦载舟亦覆舟。好水者,体世间百态,洞悉种种,且性情中人,阴晴不定,所谓智者狡也。

    盖宠辱不惊、运筹帷幄、晓天地韵律、知山河星斗之道却实而不华,就其位、谋其道;知之甚多,欲之甚少者,岂为吾辈参道也?

  • 第五天 -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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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是痛苦

    爱是折磨

    我的慈悲来自创伤

    希望明天会平静度过,希望一切平静。

  • 蓦然回首 - 20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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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你还在原地。

  • 做了几天的东西 - 2006-08-22

    1QFII

    11营业税:0

    1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QH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12所得税:应税所得×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所得税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13印花税:成交金额×4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5号)

    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交纳印花税

    2.国内金融机构

    21营业税:营业额×8

    2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第十四条()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三、金融保险业5%

    213《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 1997年2月19日)  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规定,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8%。提高营业税税率后,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交纳的营业税仍全部归中央财政收入外,其余金融、保险企业交纳的营业税,按原5%税率征收的部分,归入地方财政收入,按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归中央财政收入。

    22所得税:33%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三

    第四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生产、经营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2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223《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对目前执行55%所得税税率的金融、保险企业,其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为33%。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的预算级次不变。

    23印花税:参见1.3

    3.外资、外国企业

    31营业税: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2所得税: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

    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所得税

    3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生产、经营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32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3印花税:参见1.3

    4.国内企业

    41营业税:参见3.1

    42所得税

    所得税:33%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三

    第四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生产、经营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4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3印花税:参见1.3

    44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股份的面值,税率为4‰。

    三、凡属于第一条范围内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由企业(单位)和主管税务机关按所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的要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5.个人

    51所得税:转让所得暂免,股息收入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0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1998年3月30日)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52除外规定

    5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需对员 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5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 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4089)所附税率表确定。
     

    ()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 款。
    (
    )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5.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十一、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

    ├──┼────────┼─────────┼─────┼─────┤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

    │2 超过500元至2 000│超过475元至1 825           

      元的部分    的部分       10     25  

    ├──┼────────┼─────────┼─────┼─────┤

    │3 超过2 000元至5 0│超过1 825元至4 375│          

      │00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15    125  

    ├──┼────────┼─────────┼─────┼─────┤

    │4 超过5 000元至20 │超过4 375元至16 37│          

      │000元的部分   │5元的部分     20    375  

    ├──┼────────┼─────────┼─────┼─────┤

    │5 超过20 000元至40│超过16 375元至            

      │000元的部分   │31 375元的部分   25    1 375 

    ├──┼────────┼─────────┼─────┼─────┤

    │6 超过40 000元至 超过31 375元至            

      │60 000元的部分 │45 375元的部分   30    3 375 

    ├──┼────────┼─────────┼─────┼─────┤

    │7 超过60 000元至 超过45 375元至            

      │80 000元的部分 │58 375元的部分   35    6 375 

    ├──┼────────┼─────────┼─────┼─────┤

    │8 超过80 000元至 超过58 375元至70           

      │100 000元的部分 │375元的部分    40    10 375 

    ├──┼────────┼─────────┼─────┼─────┤

    │9 超过100 000元的                   

      部分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45    15 375 

    └──┴────────┴─────────┴─────┴─────┘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

    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53印花税:参见1.3